INTORQ制動器BFK458-10E華東代理
1.2 制動器機械部分的安全要求及檢驗
為了解決上述問題,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提出了相應的安全要求和檢驗標準,具體內容如下。
(1)無論何種原因導致電梯動力電源或控制電路電源失電時,制動器都應產生足夠的制動力矩使轎廂可靠制停。因此制動力矩是其主要參數,用于保證運行中的電梯按標準要求的減速度制停。
TSG T7001-2009《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-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》附件A第8.10項要求:“轎廂空載以正常運行速度上行,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,轎廂應當被可靠制停,并且無明顯變形和損壞。 ”
檢驗時將轎廂空載以正常運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時,斷開主電源開關,檢查轎廂制停和變形損壞情況。
檢驗時轎廂承載125%額定載荷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,當轎廂運行到較低層站時,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,轎廂應被可靠制停且無明顯變形和損壞。通常用加減速度測試儀現場測試并記錄數值,儀器可以顯示出平均減速度。
可利用施工電梯現有的某種制停裝置來兼作附加制動器,對制動器實行二次保護。為減少磨損,在平時該制動裝置可不參與制動,直至主制動器失效或開始滑車時再參與緊急制動。對主制動器具而言,因附加制動器擁有完整的獨立性,因此安全效果顯著。同時由于其是由另一制動裝置來兼帶完成其功能,不另增制動器,因而經濟效益也較為顯著。但要能充當制動器的二次保護,它必須是一個電動制停裝置,這樣才能在電氣系統監測到制動器失效或滑車時能及時動作。當前,電梯中能充當此種附加制動器的,只有電動夾繩器。具體而言,夾繩器又分為電動夾繩器及機械夾繩器,其功能是執行電梯上行超速保護,若夾繩器是電動的,則可以對電路進行適當改造,在確保不影響夾繩器執行上行超速保護功能的前提下,兼帶執行制動器的二次保護。
總之,施工升降機的大部分運行控制和安全保護,終要靠制動系統的動作而使電梯制停,制動器在工地升降機上的作用,就如同汽車上的剎車系統一般,重要程度不容置疑。沒有制動器,電梯就不能正常運行,沒有良好性能的制動器,也不可能有具有良好性能的完好升降機,甚至是不安全的施工電梯,因此,加強制動裝置安全可靠性的研究,是一個長期的重要技術課題。而要確保制動器的安全性得到充分保證,關鍵是嚴格貫徹落實制動器的獨立性問題,本文以上所述僅為長期實踐后的一些個人觀點,不足之處,還望各位同仁指導矯正,以期逐步新不符合標準規范的配置,確保建筑工地升降機在運行中不留任何安全隱患

BEG-261-460
BEG-262-555
BEG-261-5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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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611.16.9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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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630.32.016
14.630.14.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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